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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简介

兴平环保局工作职能兴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兴平地区水、大气、土壤、噪声、废气、固体废物、有毒化学品、放射性污染源、电磁辐射、光辐射以及机动车等污染的监督管理。负责建设项目“环评”和“三同时”管理工作;农村生态环境保护;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;环保中长期计划和远景规划的制定;重大环境污染问题的调查处理;清洁生产的管理;环保科技的发展;环境统计和环保产业等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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